教孩子保護自己沒有用,然後呢?推動 #兒童工作證 刻不容緩!
我想告訴大家,當我問小孩遇到不喜歡的事,猶豫不敢說怎麼辦,七歲女兒竟然說出:「我會說啊,因為說了可能會被媽媽獎勵呢!」這句話有多難得,又蘊藏了多大的力量。
過去我的性教育講課大多是針對國小師生,偶爾幼兒園來邀請,家長還會問老師:「年紀這麼小,有必要學性教育嗎?」讓一些認真在推的幼兒園老師也感到疲憊,但去年台北市幼兒園案子爆發後,你會發現家長態度丕變,開始強力要求 #讓孩子能夠保護自己 。
不小盟夥伴講課各有專精的主題,但我們有一個共同原則:不是要求小孩保護自己,是讓小孩知道沒有人可以傷害自己。
要讓成年人理解這句話並不容易,難道不能教小孩拒絕嗎?不能教小孩逃跑嗎?我們就這樣毫無作為嗎?只是一直講 #積極同意 ,太理想化了,這個世界還是一直在傷害小孩啊!(補充說明:在談積極同意時,一定要同時帶入身體的性教育,讓孩子知道,因為他們的年齡,有些問題「一開始就不應該出現」,如果有任何人試探,就是有犯法的意圖,讓孩子知道「成人也會做錯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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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聽到這樣的質疑,我都很高興,因為我很樂意解釋再解釋,直到每一個人完全理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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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以 #台北市幼兒園 判決書裡的內容來說明。
有讀過的人會知道,因為情境對加害者來說是有利的,所以他毫無顧忌,有些孩子剛入園就被他抱走,有些案例則是在放學的家長等候區發生,也有在午睡時發生的狀況。
「老師回家只剩ADY哥哥一個人,可是他打我們。」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一個老師和孩子獨處的狀況?
我的孩子也讀過幼兒園,所以馬上會注意到異常之處,其他老師呢?這是一間只要有加害人在現場,其餘老師、幼保員自行避開的園所嗎?
當你去幼兒園、安親班、才藝班、補習班、學校社團、校隊都各種活動場域接孩子時,請注意一下,孩子是否處在 #和成人獨處 的情境,這是我會提醒家長要在意的小細節,尤其是個人才藝班或私人補習課程、甚至教練熱心加強訓練,我都不認為該「獨處」。如果可以,我一定會陪同,或是直接 #避開孩子可能與任何成人獨處的機會。
台北市幼兒園案裡的其他老師,無論是刻意避開或被要求離開,加害人握有權力是不爭事實。
判決書內,記下了孩子說的這句話:「是園長的兒子,怕說出來沒有人會相信。」
「知道園長兒子有對其他小朋友做不應該的事,但那時都不敢說,就是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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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判決書內容,孩子們不是沒有口頭拒絕、撥掉加害人的手,但是沒有用,因為體型的懸殊,讓加害人可以輕易壓制孩子的動作。
孩子當然可以拒絕、可以掙扎,但我們要同時告訴孩子,因為他還是小孩,很需要被照顧的小孩,所以大人要傷害他的時候,拒絕往往發揮不了用處。所以,無論孩子當下的反應為何,重點都在回家後,能不能有信心 #說出來。
「孩子跟我說她怕我生氣,她也有說老師有跟她說不能講,所以她就沒有告訴我。」
「事情發生時不敢立刻說,覺得可能沒有人會相信自己,也會擔心爸爸媽媽罵,加上加害人有告訴自己不要告訴爸媽,就不敢說。」
如何 #讓孩子有話就說,是我心中兒童性暴力防治的重點。
我們的孩子天生多話,但常常被要求安靜、不要說個不停,孩子怎麼能判斷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爸媽有時聽得興致盎然,有時不知道忙什麼,隨便就打斷孩子,叫他去看電視玩手機。
所以我常常提醒家長,接孩子的時候,不管你一天過得多混亂委屈匆忙,看到孩子那一刻務必笑一下,不用問他「有沒有乖」,改問:
「今天還好嗎?」
「有沒有發生什麼特別的事?」
「你有沒有什麼不愉快要說,我來安慰你。」
「我好想知道你今天過得如何,快跟我說吧!」
然後,放下手機,好好聽,以開放式的回應,取得更多孩子的日常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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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因為這個案子心煩意亂時,我和七歲的女兒說了這些小孩的處境,問她,該怎麼辦呢?女兒說:「我會說啊,因為說了,媽媽也可能不會罵啊!還可能得到獎勵呢!」我當下真的馬上

,我知道我真的做得很好,讓孩子相信,她什麼都可以說,而且不會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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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總是劈頭就罵孩子,或是一聽到老師抱怨小孩,就轉頭罵小孩,那麼小孩絕對什麼也不會說的。但你為什麼寧可相信擅長說謊的成人,也不先無條件的相信說謊技巧拙劣的孩子呢?
當老師跟我說些什麼,我不會當著老師的面罵小孩,我會回答:「我再好好問問孩子,了解一下狀況。」然後告訴孩子,「盡量清清楚楚說一遍,要知道,媽媽絕對是站在你這邊的。」我們是要解決問題,而不是罵小孩給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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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樣子,以右手打右臉頰5下。」
「在新學校老師對自己很好,沒有以前老師那麼兇。...以前只要做錯事,園長兒子會處罰自己,現在知道做錯沒關係,以前的老師是不對的。」
這是其中一個孩子不敢說出來的原因,加害人以體罰來讓兒童畏懼,是很常見的手法,有時孩子甚至會把性侵害視為體罰的一部分,或是認為被性侵可以減緩體罰的嚴重度(例如戲曲學院的案子)。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推兒童性教育。也要同步推「#不打不罵不威脅小孩」,小孩就是我們的寶貝,不是口頭疼愛,是全心全意去愛,愛到捨不得傷害他們的身體和心靈,愛到他們不懂什麼叫「打小孩」,愛到他們突然間被打被罵時,會感到錯愕、驚嚇、回家馬上抱怨,而不是沉默不言,或者說:「我爸媽打更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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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112年7月11日打第一通電話,請我詢問孩子,學校有無老師對她做出不當的行為,孩子說沒有;...驗傷後2天,我說ADY老師被警察抓走了,她就全部講出來,說ADY在學校對她做的事情。」
我兒子在第一所幼兒園遇到不適任教師時,也不敢說什麼,只是堅持不想上學,雖然什麼都問不出來,但基於 #永遠最相信小孩 的信念,我們還是決定離開,放棄當年很珍貴的公幼名額,過了一個月後,孩子確定真的不會回到幼兒園,才慢慢說出老師種種離譜行徑。和同學的家長核對後,發現我的孩子沒有說謊,我們是真的救了他。
我非常感謝自己選擇相信小孩,也覺得很抱歉,還是無法讓小孩完全信任我。但我也不能再做得更好了。後來,只要孩子說不願意繼續任何活動,我都充分尊重,但在這之前,我會陪同上課、觀察老師、與孩子討論究竟是遇到困難還是沒有興趣,或者是不喜歡老師的教學方式,小孩不會因為這樣被寵壞,但是會學到自己的意見很重要,大人也必須尊重他,而不是「出錢的人說了算」。
我希望小孩知道,沒什麼學習成果、比賽成績,需要靠傷害他們來獲得。在台灣,小孩少、老師多,我們一定能找到友善對待孩子的教育者。
我們就是要愛孩子愛到,願意隨時喊stop,幼兒園可以換、球隊可以退出、校隊訓練可以終止、圍棋老師可以換掉,因為孩子是全世界寶貴的寶貝,我要讓他們好好長大,成為對這個世界最溫柔也最強韌的大人,好好保護更多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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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讀到這裡,你一定知道,我已經做得夠多了。但我在家裡做得再多也不夠,對吧?我盡力的保護了我的孩子,但我不想總是想著孩子會不會受傷、我該怎麼保護他。
所以我支持 #兒童工作證 制度 ,目前「不適任資料庫」檢核曾有性侵、猥褻等行為之加害人,但是不需立案就不用查詢資料庫,而且難免掛漏,未被落實的結果就是兒童受害。例如臺中市某國小棒球隊案,教練明明曾因性暴力被判刑,卻因為校方沒有落實查詢前科和資料庫,能夠進入小學,再度涉性侵猥褻41童。
而且,現行不適任資料有公告期限,一旦過期便無法查詢!家長與一般民眾也無權無法查詢;再加上,加害人只要轉個身份,就可以繼續接觸小孩。
但是兒童工作證制度,#不限工作領域,#曾傷害兒少者均能留下紀錄,家#長或聘用單位便能自主決定是否聘用。我們必須 #建置新制度。
我自己也會從事接觸孩子的工作,所以制度一旦建立,我也必須有兒童工作證,但我不覺得麻煩,畢竟牽涉的是兒童安全。 而且我覺得工作證有期效,可以定期檢查,甚至可以要求領證的成人要進修兒童安全課程,為什麼不呢?我非常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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