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 星期日

2018年公投不是句點,而是一個分號

公投結果讓人失望,感受肥厚的同溫層給我溫暖,取暖不可恥,這讓我知道追求平等之路不孤單。

選舉只是民主政治的實踐手段之一,因而也有各種人為變因存在,例如恐同者以大筆資金努力造謠抹黑污衊,製作小卡在進入投票所最後一刻交給老年人,這樣的選舉文化是民主政治無法避免的一部分,很無恥但也不能否認他們因恐懼和仇恨發展出各種選舉週邊也是厲害。

2018年公投不是句點,而是一個分號,我從2012年左右加入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開始接觸性平議題,但在這兩天,國中大學研究所同學群組才開始討論起這個議題,我才知道,與這些好友觀點一致。也是昨天,我六七十歲的父母與公婆一反過去保守姿態,認為同志是父母的孩子,婚姻平權只是剛好而已。

這兩件事讓我在昨夜不至於太難熬因為我們終於有了對話。溝通就是改變的開始,我有自信,那些被恐懼和謠言操控的父母,都沒有這些對話的可能和空間,他們會繼續以保守仇恨姿態守著自己想像中的家和孩子,但其中總有些孩子會長出自己的翅膀飛出去。

婚姻平權公投338萬贊成,694萬反對,是2:3,其實沒有我想像中的糟(想像愛家公投的宣傳多厲害),李明芳學長說得很好,只要讓180萬人贊成,就是五五波了吧,而2020年會加入50萬首投族,減少30萬高齡人口,即便年輕人也有會受教會宣傳影響、或聽到謠言就起肖的網民,也算2:3好了(萌萌:正常人),十年後,我認為達到五五波不難。

這十年我們能做些什麼,除了花力氣罵萌萌,就是正視台灣社會對性平教育的陌生,我們從2004年開始推行,學校雖然不是皆能落實,但這次的抹黑言語宣傳者不乏國中小老師本人,這是怎麼回事?家長又為什麼輕易相信那些離譜謠言?性平教育在社會教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教育家裡的老人、隔壁鄰居、愛在群組傳早安圖的叔叔伯伯阿姨不能等。

我們要開始對話,身為異性戀更要時時表達對平權與性平教育的支持,讓這件事變成女人也有投票權那麼普通的觀念而已(女人參政權所受的羞辱沒有比較少)。我們要保持友善,讓同志朋友感受到被支持的力量,要教育下一代,人人平等,不因性別宗教外貌性傾向而有色差異。

我們還有很多事要做呢!好忙喔!


父母成長,孩子就會真正長大!

「父母成長,孩子就會真正長大!」我知道這句話很老套,但最近證明這句話台灣超需要,其實對於同志、性平教育的恐懼,都根源於「擔心孩子長成自己不認識/認同」的模樣,但孩子本來就不是你,不是那個受30年前教育的你,他的人生和你不會有一丁點相同,無論是幸運或不幸的部分。但是我們還有機會成長,成為你希望在孩子身上看見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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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幫《父母成長,孩子就會真正長大!》寫的導讀,與各位分享。


為什麼男性教養專家比較受歡迎?

這兩年我常常在想一件事,推動體制外教育(或是獨立教育、進步教育?)的新生代,比較受歡迎的還是男性,有個主要原因是他們有時間寫長長長長的文章,在網路上迅速傳播,但在那裡磨文筆寫過程細細描述的,媽媽真的就做不到嗎?還真的呢,就是沒空和很累啊,做家事煮飯接送這個小孩陪那個小孩睡。

我連要看那些長篇大論的教養文都不見得有時間,有時看了1/3就放棄,不禁會在心裡os「你會這樣想是因為你沒有夜奶一整年,”也不用急著回家煮飯,小孩沒有在哭著要你餵奶。」所以你有時間細緻地去評論談教養。

民法本來就不斷修正

民法本來就不斷修正,大家都忘了之前女性要冠夫姓,直到1998年民法修正夫妻才以不冠姓為原則

(2016年6月底戶政登記資料顯示,全台冠配偶姓共119餘萬人,占總人口5%,其中女性占99.82%,以65歲以上婦人為主。)

1998年還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傳統華人社會不處理婚姻與家庭暴力問題,認為「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也是因為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強暴懷孕、毆打女方家人、虐待孩子),才讓社會重視家庭婚姻暴力問題。

對了,以前男女結婚家庭財產(包括以妻名義登記不動產)都是男方所有;1985 年修法,夫妻財產各自所有,但原則上由夫負責管理、使用及收益,2002年才明定夫妻各自管理的權利是平等的。

2007年立法院三讀修正民法規定子女可以由父母自由約定從父姓或母姓。但其實1985年法務部便提案修法。但當時「萬年國會」的老立委在立法院強烈反對:「姓氏的承繼是我國社會重要的倫理道德,若子女姓氏可由父母雙方自行約定從父姓或母姓,將嚴重破壞我們老祖宗傳下來的家族制度,未來甚至使我中華民族逐漸走向混亂、萎縮、消滅之路,故反對子女姓氏可由父母雙方自行約定!」該修法草案因此作罷,最後立法院還是規定子女必須從父姓,除非母無兄弟娘家需要有人"繼承香火",才可以例外約定從母性。

美娟協助補充:1985年,即《民法》制定55年後才修正,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及重婚,婚姻都無效。但之前的重婚仍然有效不能溯及適用。直到2007年才修正,改為「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後婚不因此無效,並於《民法》第988條之1規定「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一夫一妻單偶制至此才確立,所以台灣悠久傳統的一夫一妻自2007至今才11年

我相信1985、1998、2002、2007年時,台灣也是一片靠北靠木的咒罵。希望各位女性朋友多認識民法,如果說誰該支持同志,就是我們哪,別讓自己的觀念被父權社會再度禁錮,我們可是花了幾十年才走到現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