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 星期二

當兒少法從「福利法」進階成「權益保障法」



歷經五年多的努力,去年底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兒少福利法》修法,並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案從原有的七十六條,增修為一百一十八條。值得探討的是,即使進階為「權益法」,臺灣社會是否已經準備好,建構一個尊重兒少主體性的環境?新法真的能做到「保障兒少應有權益」的普世價值?

今年很幸運,和瑜婷、啟綜,一起寫這系列十篇專題,這是第一篇總論,接著各篇將依序從公平受教、安全、就業、健康、文化休閒、社會參與、司法、媒體等篇章,全面檢視新法。除了成人,也希望讓兒少了解,他們有權利擁有自由平等的生命,更有權利為自己發聲,和成人一樣被尊重、不被歧視、保有隱私、擁有身體自主權與社會參與權等。



當兒少法從「福利法」進階成「權益保障法」

社區公園裡遊樂器材地面,總會鋪上安全地板,某天地板損壞,主管的公園路燈管理處,決定數月後申請到經費再維修,他們警示家長注意。但對兒童來說,由於社區休閒空間少,他們仍會來玩耍,結果被絆倒而受傷。更有甚者,許多幼齡兒童正處於感覺統合的成長期,沒有遊樂設施讓他們爬和跳,過了幾個月,也許就錯過訓練的好時機。
在新修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這樣的情形將不再出現,主管公共設施的公園路燈管理處,將與主管兒童事務的兒少司溝通和合作,瞭解到使用者「兒童」的真正需求,公園兒童設施將定期檢查及立即更新。

「舊版兒少法都是從『大人』角度去思考兒少需求。」臺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表示,政府很少把兒少當成一個主體去考慮,「尤其兒少是一個正在成長、變動、發展中的主體。」

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國家與社會體制長期忽視兒少權益,以往兒少政策限縮於救助兒少弱勢個案的觀念,卻沒有從「兒少是社會全體公共資產」的觀點,規畫全面性政策。

臺北地院刑事法庭庭長法官蔡坤湖也認為,舊版兒少法過度重視兒童保護,輕忽了兒少成為公民前的發展需求,尤其休閒、就學、就業、社會參與等權益等,「修法前的兒少法,是『殘補式』法條,新法開創性的加入了兒童權利,將兒少從『保護照顧的依賴者』,提升為『權益保障的需求者』。」但這對國人來說是陌生的觀念,也是修法後最大挑戰。

「從黑人人權、女權,到現在兒童權益受重視,每一個階段對人類而言都是新學習。」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親子與師生間的摩擦,來自一方想控制與另一方被控制的雙頭鎖鍊,但若成人與兒童互相尊重,伸張兒童人權外,也為成人找尋解套方法。」

當兒少法從「福利法」進階成「權益保障法」,馮喬蘭認為國家肩負更重責任,例如懷孕學生過去常被迫休學或退學,但公平受教權必須尊重不同階級、性別、心智優劣、甚至不同處境的學生,若學校不能公平對待,就是違反兒少權益,代表國家必須重新調整教育政策與教師的專業訓練。

「若說舊法是及格的六十分,那麼新法有七十五分。」蔡坤湖認為新法確實能解決部分社會問題,但若對比歐洲、美國兒童法,還有很大進步空間。他提醒注意新法中最創新、也最陌生的「表意權」,成人不應該自行揣測孩子聲音,尤其是與孩子相關的兒少政策推動,都應讓孩子有機會表達意見,例如是否該成立專門的兒童圖書館,又該收編哪些書、如何裝潢,「相信孩子的意見會與成人完全不同。」

難題1:子法修訂

新法上路後,重要的是三十三個子法該如何修訂。臺少盟副祕書長劉淑翎表示,雖然各主管機關制定的子法草案,會再邀請民間團體確認,但邀請的代表與比例,都由主管機關的「良心」決定。她說:「但子法關乎到未來新法如何執行面,例如新法中納入被安置少年轉銜及復學問題,如果教育和法務單位能訂出好子法,那麼未來社工不再需要到各所學校拜託,就能保障孩子的受教權。」

臺大社工系教授林萬億指出,子法中牽涉到「商業利益」的部份會更困難,包括新法中的媒體自律,與新聞收視率的訴求相衝突,以及兒少所使用衣物、玩具、遊樂設施等規定現制,也會與業者利潤相拉扯,必須不斷溝通才能建立共識。曾參與過數次修法的蔡坤湖也提醒主管機關,不要因為擔心執行問題,讓母法的精神打了折扣。

此外,各縣市政府是新法執行的單位,劉淑翎也擔心,第一線工作人員還未能從原本的「福利」觀念前進到「權益」,即使邀請青少年代表參與會議發言,也只把他們當成列席的「花瓶」。所以臺少盟已經向兒童局提案進行新法宣導,預計今年舉辦分區說明會,內容包括權利保障概念以及新增保護業務說明,「我們希望溝通的對象不只是社政人員,還包括任何會接觸到兒童業務的局處,一起了解新法精神。」

難題2:部會合作與整合

在以往的兒少法中,跟兒童有關的福利及權益都散置在各部會權責中,例如衛生署管預防注射、交通部管校車、公園處管遊樂設施、經濟部管童衣玩具,然而,他們並非從兒童本身需要出發,而是從大人角度去管理,他們更關注與業者間的協議或規範,卻不願瞭解使用者心聲。

林萬億再以漫畫書、電影、藝文休閒活動為例,無論目標閱聽眾是否為兒童,一概納入政府的文化部門中,形成兒少跟著大人亂讀、亂聽、亂看,「但在文化事務上,兒童不僅是消費者,他們也是創造者,應該要有專門的單位進行培養及發展。」

「因為兒童是人,相關事務絕非單一部會可處理。」蔡坤湖說,無論是兒少事故傷害預防、交通載具規範、少年就業、網路及媒體內容分級與規範等,都需要建立跨部會協調或共管機制。但問題是兒童局要消失了。

等到政府組織再造後,只剩下衛生福利部底下的「兒少司」,規模可能少於兒童局,主管單位的變化成了新法執行的最大變數。蔡坤湖說:「如果各部會主管都有兒童權觀念,那麼有無兒童局並不是問題,我們還是期待能有獨立單位,負責兒少新法中需要整合協調的部分。」

他提醒,兒少問題不只是十年計畫,而是五十年、百年計畫,往往因此得不到政府關注,只能靠大眾持續關心,從不同角度幫兒童權發聲,讓兒少新法能真正保障兒少族群的權益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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