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無預警的憂鬱了起來,阿澤一直問我怎麼了,原因不外乎家裡很亂、兒子又不吃飯、接到一篇無聊的稿子...,半小時後,我才告訴他:「今天是彭婉如命案20年,再過3天(12月3日)零時就屆滿20年追訴期了。」我們交換了一下20年前對這則新聞的想法,當時14歲的我是國二生,對於女性生命如此脆弱易受侵害感到恐懼。(1997年發生了白曉燕命案、1999年軍史館景女學生命案)
彭婉如命案的經過,可參考劉哲瑋此文( https://goo.gl/1y00nB )。彭婉如命案讓人難以忘卻,不僅是因為犯案凶殘,也因為她是積極的女權推動者,努力訂定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實踐性別正義。很遺憾,她的死確實加速了婦女保障名額的推動,同時1997年通過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其中規定,中小學必須有「兩性平等教育」,這正是性別平等教育的法源。
「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從2000年開始研擬,但還是來不及,屏東縣高樹國中三年級學生葉永鋕,因不同的性別氣質遭到同學霸凌,不敢在下課時間去上廁所,2000年4月20日早上,他在下課提前離開教室去上廁所,後來被發現倒臥血泊中,送醫後仍過世。這件事讓「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的問題浮出來,「兩性平等教育法」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年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