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0日 星期二

養貓是一種態度2


那天豆花店的老闆娘告訴我們,
 一名年輕女客人邊誇喵喵可愛,
邊抬起腳從喵喵身上踢下去...
「沒看過這麼變態的,覺得可愛就『贊』落去!」
  
    曾在「養貓是一種態度」中,提到過這條貓街,這裡的店家愛流浪貓,常撈起一把應該放在雞肉飯上的雞絲,餵養著巷子裡來來去去的流浪貓家族。大家也各有負責的貓,三花是我家的、橘子貓是隔壁的,虎斑只是路過要回家,這樣愛動物的夜市小巷,是由愛心餵養的洗碗阿姨,還有已經幫忙TNR十多隻浪貓的熱心年輕店員,一起組成。


    福壽街55號是一家彩券行,老闆娘在店門口擺起了豆花攤,家裡供養了四隻流浪貓喵喵、「鳥咪」(貓的台語),還有大豆或紅豆(不確定)。「貓如果想住下來我就養,不想住的,我也不勉強。」老闆娘對浪貓生活非常清楚,「流浪貓是活不久的,有一頓沒一頓,加上可能出車禍、生病,活個幾年就很偷笑了。」她想不通怎麼會有人故意去「毒」、去虐待一個已經悲慘流浪的生物。

   我們推算喵喵和「鳥咪」應該是最早收養的浪貓,才會取名得這麼隨意(喵喵和「鳥咪」不都是貓...)大豆或紅豆是後來來的,才認真以豆花店的配料命名。多數客人也喜歡貓咪,或是驚訝於喵喵的乖巧,等待豆花時,總會逗弄一下貓,也有些客人看貓不順眼,認為攤位衛生有疑慮,但遇到邊誇獎喵喵,邊踢喵喵的客人,老闆娘說是第一位。

    幸好喵喵沒有因此討厭人類。他每天最大的快樂,除了豆花攤上打盹,就是自己跳上腳踏車後籃,等待老闆娘載他出去兜風一圈,一圈就可以了,兜風完,喵喵就會安份的繼續跳上攤位招牌入睡。



 (喵喵眼睛一黃一藍,非常漂亮)

(老闆娘將喵喵當孩子在疼,一看到我們拍照,就幫喵喵戴上帥氣領帶)

(「鳥咪」屬於地面生物,不是躲在攤位車底下,就是在客人椅腳邊,
但「鳥咪」較怕生,不讓人摸)

(「鳥咪」表情很憨厚可愛)

(偶然回店裡吃飯,又溜出去玩的大豆或紅豆,是可愛的口罩貓)

   昨天剛好有50萬買豹貓 怕老婆罵 託人代養的新聞,這本來不過是個有錢人沒地方灑錢亂買「玩具」的無聊新聞,但看到這名代養的縣議員po影片後網友留下的回應,讓人心涼了半截,除了一窩蜂讚揚豹貓可愛,或是表示願意接手養豹貓、詢問繁殖意願,卻少有人在意「衝動買貓」這件事。這名認養者甚至花了許多文字,解釋不能怪有錢人花50萬元買貓,有錢人花錢才能促進經濟,底下留言又是一片叫好,要「大家吃不到葡萄,不要說葡萄酸。」

    我們真的是吃不到葡萄的心態嗎?我想相反的,是擔心葡萄爛掉吧!有錢人想怎麼花錢沒人可以管。但新聞有其傳染力,對於動物買賣,臺灣一直沒有禁止,代表是項合法生意,但可悲的是台灣也沒有強而有力的法律懲罰棄養動物的人,非法的繁殖場也始終存在。對於這樣的新聞,更應該宣導動物權的重要,「你要謹慎考慮後再買我」、「買了我就好好照顧我」,提醒所有有意飼養寵物者,沒準備好、沒和家人溝通好,就不要自己買寵物、或買寵物送男女朋友、抑或一時愛心衝動認養寵物回家,這才是對生命負責的表現。

   同時還要強調生命等價,如果覺得豹貓可愛,也能去認養斑紋相似的流浪貓,一隻貓被認養,收容所就少一隻貓被安樂死。我想這些動物的生命價值。才是新聞重點。我們沒必要去譴責有錢人花多少錢,但可以呼籲有心養貓的人以此為戒,無論是一千元的貓,或是一百萬元的貓,都要好好飼養,絕對不棄養。

    買賣動物,只要法律不禁止,都不算犯法,有人說其不可取,但也有人認為自己確實比較喜歡某些品種,就像人挑男女朋友喜歡身材窈窕、面貌清秀,認養小孩希望五官端正等,如此比較,似乎確實沒有不當,但別忘了,尋找另一半或是認養孩子,人類繁殖者不會被觀養在小鐵籠中,日日月月的被迫懷孕生產,沒辦選上的人類,也不會因此被安樂死,或是棄養在街頭被捕獸夾夾到、吃到惡意放置的毒藥,或是刻意虐待。就是因為台灣沒有更好的動物保護法規時,買賣動物才會變成了一種道德上的批評。

  但與其說是批評,更應該說是每個曾當過貓狗中途的懇求,當你想花錢買寵物時,請多看看待認養的貓狗一眼,他們也一樣可愛,一樣想活下去,也需要一個溫暖的家,愛他們一生一世的爸爸媽媽。

(有人認為若能提高買賣動物價格,也許可減少衝動飼養的人,連帶減少棄養者,我並不贊同,紅貴賓、拉不拉多、黃金獵犬、米格魯、金吉拉、波斯貓,也都是被棄養的常客。但我認為買寵物時,應有更嚴格的寵物飼主登記證明,並強制植晶片,即使未來簽署「棄養同意書」,也要繳交高額罰款,而非現行法消極法規。如果能做到這些要求,買賣動物的價格機制,才能真的減少品種貓狗棄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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