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

關於體罰的省思

我在想,體罰到底是一件多值得說嘴的事情,以至於陳安儀能在《分數之外的選擇 》這種響噹噹書名下專寫一文。

該文寫:體罰並非毒蛇猛獸,適當使用仍具效果。而家長也不必為了自己曾經體罰過孩子,對孩子心懷內疚,或是覺得自己最大惡極。重點在於,這個「罰」是不是真的讓孩子知道錯在哪裡?知不知道為什麼被罰?服不服氣被罰?以及被罰後面的愛與道理為何?

這種合理化自己打人行為的文字,再流暢也只是說明:「我告訴你我就是要打你」,小孩會犯錯,成人犯的錯更多更惡,當我們在職場寄錯信、忘記會議、稿子有錯誤、聯合報亂下標題時,主管可不可以說:「你錯了,我要打你,你知道我愛你才打你嗎?」你就服氣嗎?


「不一樣,我打孩子後給他愛的教育」

但陳安儀筆下才剛寫"看到很多「愛的教育之可怕小孩」後,後來的我,對於「體罰」的看法逐漸修正",陳小姐選擇了打完後再給自己否定的愛的教育,這種「愛的教育修正版」就有意義?

文章又寫:「我們這一代全是被打大的,但父母與師長的體罰,並不曾讓我們變得暴力」那麼有沒有被打大的小孩,延續了父母的暴力呢?或者,為什麼陳認為自己繼續打小孩,就不算暴力?

她選擇打小孩的原因包括「對人態度惡劣、說謊、明知故犯」,注意,態度是非常主觀的,你情緒好時,對於態度差的人會體貼他是不是發生了不好的事?身體不適?睡眠不足,情緒不好時,連一句「隨便啦!」都可以讓人發怒。而小孩說謊、明知故犯,必定有其原因,我清楚知道自己小時候說謊的原因就是因為體罰,儘管被發現會被打更慘,但我願意賭一次,為自己的皮肉努力一下。

不過,家家教養方式不同,你想打小孩就打吧,誰也管不著。最讓我不高興的原因是,陳小姐將小孩送到宜蘭縣人文國民中小學,這是一所公辦民營的學校,儘管一年學費仍有五萬多,但比起其他體制外教育算是小意思,是以全民稅金去支撐「學校教育理念的改造」,提倡的是「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夠具有悅納自己、尊重他人、樂於學習的人文素養。」當她因此一躍成支持開放教育的教養專家時,提出的體罰觀念卻是如此。

真正的愛的教育、不打不罵,到底是什麼?絕對不是放任不管,爸媽為什麼會打罵小孩?往往是因為時間壓力、情緒波動、溝通技巧的不足,沒辦法與小孩有效溝通、理解彼此的話語,只好採用打罵威脅速成,讓小孩立刻改變行為屈服,然後再問他「服不服氣?」嗯...成人的問題讓小孩皮肉痛來解決,難道就叫做教養?

不打不罵絕對不是完全忍讓、無條件接受和不管教,所有嘗試過不打不罵的父母都知道,那會浪費很多時間、耗盡心力、想破了頭讓孩子明白自己的意思、猜出他話中的語意,他被這樣好好對待、有機會討論思考時,未來遭遇到什麼樣的人、什麼樣惡劣的態度,都能找出一套應對的策略。

有些人說,孩子不會永遠在溫室保護著,是的,所以我們該給的是支撐他離家後心靈依舊勇敢堅強溫柔的養分,以面對真實世界各種變化,而不是「既然你早晚都會受傷,那我就先打你,讓你知道世界的真實」。

養小孩本來就無效率可言,放下手機關掉電視少睡一點,多出來的時間絕對足夠好好跟孩子對話。孩子會花上一輩子成長,我們只是在他生命的前期,陪伴左右,供給營養、保護他不受外在傷害,以身教示範如何生活在世上,但主動施與傷害並不在責任內。

體罰真的有讓孩子心悅臣服的一天嗎?在我的成長經驗中沒有,當自己當媽媽時,也曾有氣到想打小孩的魔性時刻,但我感受到自己當下的無助、沮喪、疲憊,那與小孩無關,是我個人管理與環境支持的問題,我甚至很害怕自己有那樣的念頭,打一個身形小於自己兩三倍、口語能力發展中、行動能力不穩的幼兒。

擁有權威與力量且可以任意使用,是必須戒慎恐懼的。

我們不打豆豆,我知道他絕對可以反擊與傷害我們,他只是因為愛我們而不願意。那為什麼我認為自己可以打小孩?

一位媽媽朋友的話,值得大家參考:「打小孩時,請在小孩背後放一面鏡子,看看盛怒的自己,那就是小孩看到的你。」

另一個朋友給了新的省思:「若老人變得像小孩一樣不懂事,也可以用體罰讓他知錯?如果覺得老人不可以這樣被對待,為何小孩子可以?完全取決於輩份?所以是階級權力?」確實,比起來老人更番、態度超差、隨意罵人、非聽他的不可,還可能手抖把東西打翻,絕對符合體罰標準。「如果說因為孩子還未能用言語充分溝通,所以用打的最直接有效。是否也可以這樣對待精神或智能障礙者?」

說穿了,不就是仗恃著打小孩無條件愛你、不能反抗你才打的嘛...


後記1:其實澄被罰站過,但罰站我沒讓他面壁,我讓他站在他平常的玩具堆裡,但請他站好,平靜一下,我會暫時坐在三公尺外,看著他,順便平復自己的心情,這樣對看了幾分鐘後,兩人會一起笑出來,就沒事了。

後記2:我很喜歡小由解釋的「何謂懲罰與體罰」:

一般來說,懲罰可以分為「自然懲罰」與「人為懲罰」。前者例如,打破玻璃需要賠償,或者打破了心愛的杯子它就一去不復返了需要承擔這傷心,或者打了朋友導致他以後不想跟你好了這樣的悲劇。

後者比較類似「因為打破玻璃,所以要罰站」或者「因為打破杯子,跑操場三圈,或者因為吵架,所以兩個要握手合好...

前者是做事的人必須承擔的結果,也是孩子需要再一次一次的犯錯中學會也許是「因為會捨不得,所以要小心的用杯子」之類的。而後者,就是我們習以為常的,一般說的「懲罰」,然後對精神或身體的就會被稱為體罰(直接打、罰站、跑操場等等,都是目前較廣義的體罰)

無論是體罰或者人為處罰,都不太能讓人真正跟自己犯的錯連結,反而容易讓人有種「我已經付完代價了」的心情,而不願意去真正面對他的困難。這是之所以體罰或處罰,並不屬於「教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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