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別用除草劑


你一定曾經見過這情景,綠油油的農地旁,靠近馬路的草叢卻是突兀的一片枯黃,或是社區公園的雜草叢,在一夜之間「黃了頭」,從此不見任何生機。


(道路兩側,不自然的一片枯黃,是剛剛噴灑過除草劑的證明,宜蘭縣冬山鄉八寶村居民多施行友善農業,對於除草劑的危害與影響十分困擾。)

宜蘭縣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底公布,縣內公家單位將率先禁用除草劑,今年起逐步擴大至住宅區、公園等人口稠集處。根據報載,環保局長陳登欽發現社區住戶為了孩子健康,十多人一起集資雇用人工除草,以避免地主雇工噴灑除草劑,至今已連續四年,花費七萬多元,讓他決定限制除草劑使用範圍。

事實上,除草劑在國內雖是合法用藥,卻是農藥的一種,根據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三條,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訂定「農藥使用、農品農藥殘留抽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此辦法第三條則明訂:「使用農藥者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除草劑本來就只能使用在農業區、使用於農業上。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農藥資訊服務網也清楚說明,由於大部分農藥具有殺蟲、殺菌或除草等功能,或多或少對人體、動物或環境會造成某種程度的風險或危害,所以本來就只能使用在農業區或農牧用地,歸農委會管理,與由環保署管理、能夠使用在室內、家庭或居住環境的「環境用藥」,兩者截然不同。

雖然有法規也有罰則,卻無法阻止除草劑的濫用。宜蘭農業處副處長康立和解釋,目前公家機關、社區、村裡等單位,多將清除雜草工作委外,以宜蘭來說,住宅區緊鄰農業區,委託的清潔公司可能也同時承包農業區的代噴農藥除雜草工作,能夠購買劇毒除草劑,然後私自使用在非農業區,以節省人工除草的成本。即便民眾發現檢舉,但若非抓到現行犯,無法確認究竟是誰噴灑、噴灑的藥劑為何,才會讓業者有漏洞可鑽。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植物防疫組技正簡秀芳表示,舉證上的困難,導致住宅區一直有除草劑非法使用的問題,因為法規是對除草劑使用者開罰,並不是針對聘工來噴藥除草的地主或業者,「若要解決除草劑濫用問題,必須全面修法,目前農委會正在評估先限縮使用範圍,減少污染水源和空氣飄散的可能。」

康立和說,除草劑問題長年受到忽視,但宜蘭縣現在大力推動有機農業,必須打造更好的農耕環境,所以先要求公家單位所管理的草地嚴禁使用除草劑,以此監督業者不繼續違規使用,「要解決雜草問題,農耕區可以使用生物防治法、割草機、覆蓋稻草或抑制蓆,住宅區則可種草皮或人工割草,雖然成本高,但除草劑若流進水溝裡,會造成地下水污染,破壞當地漁業生態,滲入土壤裡也有影響作物種植的安全疑慮,本來就應該嚴格控制,甚至修法限制或減少使用, 才能讓環境永續發展。」他認為禁用除草劑是未來趨勢,無論未來是否有抗議聲,宜蘭都應該繼續堅持對環境友善的道路前行。

(以上刊登於農訓雜誌二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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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劑一直是農民心中痛卻解不開的結,噴灑能夠減輕耕種負擔,但也感受田間生物消失的威脅,對於友善耕作,強調不灑傳統農藥、只施生物性農藥(或完全不用藥的自然農法)來說,無法阻止政府「善意」噴灑除草劑,更令他們煩惱不已,總因此被取笑「假有機」、「假健康」,畢竟除草劑進入土壤、流入溝渠、噴散入空氣中後,還能如何阻止?

除了要確實禁止除草劑使用在非農耕用地(其實本來就不准啊,現在卻才要「落實」),我想更大的問題是,這樣的藥劑,噴灑在作物旁,你真的放心?真的覺得妥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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