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 星期四

拿掉父母懲戒權

2024年4月,花蓮縣光復鄉1名1歲多女童因哭鬧,遭宋姓母親與陳姓男友教訓,造成女童頭部重創不治,羈押期滿釋放後,宋女肚子男嬰出生,同年11月虐死1個月大男嬰。

2024年9月,高雄一名31歲陳姓單親媽,育有1歲大的女兒與4月大女嬰,將女嬰獨留家中數日,女嬰活活餓死。
2025年1月,宜蘭市一名3個月大的男嬰遭到父母親長期虐待,重摔在床上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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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台灣每年平均有26名兒少受虐致死或重傷,其中5成診斷出受虐性腦傷,25%以上喪命,活下來的孩子7成會永久神經功能障礙,包括智能障礙、腦性麻痺、癲癇等,5成以上視力部分或完全喪失。

剴剴案讓大眾重視保母虐兒,那將孩子帶到這個世界的親生父母虐兒呢?
當父母比當兒童容易很多,只要發生性行為不避孕就可以當父母,覺得兒孫自有兒孫命,#高估自己養育一個脆弱生命的能力,並 #嚴重低估兒童身體有多脆弱。而且無論是否為高風險家庭、非預期懷孕,家長幾乎都沒有具備「兒童發展」、「兒童虐待」等基本知識。
幸運的孩子,遇到願意成長的家長,想辦法學習、理解,設法做到把兒童當成「一個人」看待;不幸運的孩子,遇到把打罵當教養,堅持「有些孩子不打學不會」、「好好講有用我也不想打」,認為自己沒有要打死小孩的念頭,也會在剴剴案喊「虐兒唯一死刑」;運氣最差的孩子,就看能不能撐過去,他們可能遇到了生活不順、感情生變的父母,莫名其妙成為犧牲者,或者,遭遇「蛤,這樣就會死喔」的無情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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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的保母其實沒想過要打死他,畢竟剴剴等於收入;這些虐死小孩的父母也沒想過小孩這樣就會死,畢竟自己會坐牢。
虐兒者的想法往往是,給他個教訓而已,嚇唬另一個(不聽話)伴侶。
但小孩不是瞬間被打死了,就像剴剴案,大家驚訝、憤怒保母同住家人、鄰居持續三個月聽不到孩子的哭聲、看不到孩子不對勁的模樣。每一件兒虐案都是這樣,餓死的四個月大女嬰,哭了多久?是不是因為太常哭了,哭到附近鄰居想,「啊,又來了,整天都在哭,煩死了,不會養不要生啊。」所以真的活活哭死了?
10個月大的嬰兒只有四公斤,比出生兩三個月的嬰兒還瘦小,他有沒有哭過?一定有,不是只有父母讓他哭到哭不出來,那上下左右的鄰居,都做了一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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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拿掉《民法》第1085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民眾或許說不出「父母懲戒權」這五個字,但先入為主認為父母教訓子女權利是理所當然,沒人可以指手畫腳,小孩哭個不停,哭了五六七八天,還是不要多管閒事,因為父母有「權」讓小孩哭。
這些人又想,大家都在打小孩,誰想得到真的會有小孩被打死?
不是啊,台灣每年約有2000件兒虐事件,衛福部統計,多達93%案件發生在家庭內,其中8成以上施虐者是父母,那些人也都不覺得自己在虐兒呢。
虐兒跟打小孩是分不開的,只有當打小孩不再是家務事,而是一種傷害兒童的犯罪時,民眾才會聽到哭聲時,試著去判斷「哭多久了」、「持續幾天了」、「那個小孩有被帶出門過嗎」,整體通報意願才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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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間,我們要讓這些沒有想要虐兒但有極大機會選擇打小孩的父母,有改變的機會,被動也好主動也好。前者可以靠政府改善產後育兒政策,無論是否為高風險家庭,都建立三歲前的家訪制度,例如德國,從產後每天、每週、每月一次,直到小孩6個月大訪視機制結束,但只要照顧者出現產後憂鬱或嬰兒有特殊狀況,產後育兒協助就會延長到3~6歲。
有實施產後家訪制度的國家,是為了不讓父母親因無知而虐待嬰幼兒,訪視者會指導嬰兒哭鬧該如何處理、怎麼準備與餵食副食品,並同時注意父母身心狀況,協助轉介就醫。
台灣太多家長怕嬰兒哭,在餐廳不能哭鬧、搭車也要保持安靜,在家裡也一樣讓人心煩,父母沒有解讀嬰兒身體語言的能力,把哭鬧認為是故意的,去哄抱就輸了,以後就會抱到放不下來,很少有人跟父母說,嬰兒的哭只是反應需求,花很多時間處理與哄抱是很正常的,是必經之路,我們就是需要付出這麼多的耐性、時間、體力,去照顧好脆弱的小生命,但是我們需要強大的支持,需要從產前就開始的親職教育,需要正向教養情緒管理,需要育兒津貼,需要臨托和長期托育服務。
要不打小孩,需要整個村子在父母背後撐著,同時在前方互相監督著,監督這個社會是否每一個人都把小孩當人看,不是誰的所有物,沒有人不打不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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