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兒少法中的「勞動保護權」


教育的目的不只是培育兒少公民素養,也包括就業能力養成。隨著社會變動,未成年人自願提早或被迫投入勞動巿場已成普遍現象,他們的勞動權益不但不應該受到剝削,政府還應該強化對他們就業能力的投資,提供職涯訓練與就業協助。在新修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可見到給予建教生、提早就業少年的權益,等待政府落實,但學生打工族的保障依舊闕如。


建教生不是「賤價生」

「沒有技術,只有加班!」去年十一月,屏東縣華州工家爆發違法與業者私下簽約,讓建教生到未經審核的餐飲連鎖店工作,不僅兩個月沒休假,還被店長體罰伏地挺身。教育部與勞委會事後抽查五十家招收建教生機構,發現有三十家違規,違規率高達六成!

自一九六九年開始運行的建教合作制度,本意是由學校提供基礎課程,企業提供技術訓練,彼此相輔相成,即便現今少子化影響高中職招生,建教生人數仍不斷擴增,但目前全國身兼學生與勞工雙重身分的三萬五千多名建教生,卻偏離了學習的軌道,淪為廉價勞力。

全國業總工會社運部嘉芸解釋,社會刻板印象常認為建教生不愛讀書,其實多數建教生來自經濟弱勢家庭,希望減輕家庭負擔。但建教生不適用於勞基法,常被迫超時工作、生活津貼低於最低工資、又以各種名目扣生活津貼。

雖然教育部努力把關,拉近建教生生活津貼與最低工資差距,學校也須每週巡場、填寫網路報告,但根據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去年調查,美容美髮建教生的生活津貼,只有一萬三千元左右,約最低工資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的七成。也有學校迫於招生期壓力,違法私下和企業簽約,將學生與家長蒙在鼓裡。

為了保障建教生權益,兒少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學校應和建教合作機構、學生及家長,簽訂書面訓練契約,明定權利義務關係,而且契約內容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範本,對建教生的勞動權益給予重視及明確保障。遺憾的是,無論是行政院提案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還是未能在去年底完成立法。

高雄市華德工家建教組主任余思漢說,要找到合適的建教職場並不容易,除了符合最低薪資、享有勞健保、負擔交通費與住宿,還要接受訪視、對委員會進行簡報,許多公司寧願找便宜的派遣人力。雖然建教法通過,可能會讓企業合作意願更低,但他還是希望儘速通過立法,「我們學校有五百多名建教生、三十三間合作職場,有六、七成學生來自弱勢家庭,他們需要法律的保障,希望企業也能回饋社會,提供更優質的建教場所。」

嘉芸強調,現在處罰違規學校多是減少招生數、扣補助款,對企業只能召回建教生,必須靠「建教法」賦予雙方更多責任與義務,期盼政府與立法院不要再忽視三萬五千名建教生權益。

失學少年就業關懷

國中畢業後就捨棄升學之路的小偉,透過臺少盟「逆風少年大步走」計畫,在十七歲時成為水電工學徒,雖然工作辛苦,但和充滿挫折的學校課業競賽相比,他甘之如飴。現在他除了打算考證照,也考慮未來讀夜校進修電工科,讓自己更上一層樓。

臺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每年約有近十二萬名失學少年投入就業市場,並有近兩萬人失業。根據調查,他們多半來自父母離異、隔代教養等功能破碎的家庭,因為中輟、逃家或逃學,讓他們的學歷停留在國中肄業或畢業,平均第一次工作年齡為十五,最常找的工作包括店員、服務生或美容美髮,這些行業雖然勞力重、薪水低,門檻卻很低。

政府並不是沒有相關職訓計畫,但勞委會「飛 Young計劃」、臺北市社會局「潛龍計劃」與青輔會「少年On Light計畫」,大多停留在「職業探索」階段,無法真正輔導少年就業或升學。「逆風少年」改採一對一學徒制方式,確保少年培養自立能力,三個月職場見習結束後,還有半年至一年的追蹤期。單單以民間力量和募款,三年來成功讓四百六十五人穩定就業或是升學。

葉大華說,政府始終認為「教育是最好的投資、好學歷找到好工作」,不肯正視失學少年就業需求。相較之下,其他國家已經體認到提早培訓少年就業力的重要性,例如澳洲就鼓勵學生不必一路唸到大學畢業,可以先工作,再回校園進修或接受職訓。

葉大華說,目前兒少新法第三十四至三十六條,已經明定教育與勞工主管機關,應給予國中畢業少年職訓與就業協助,她呼籲教育部主動承擔主責角色,提供失學名單,讓勞委會安排職涯輔導的補償,並提供職缺需求等,讓這群弱勢少年有能力選擇就業或升學,也能減少他們因失學、失業帶來的社會問題。

打工族的權益自保

許多打工族利用課餘或寒暑假期間到職場打工貼補學費、生活費,卻得不到合法的勞動條件。九五聯盟執行委員陳曉雯指出,除了店家要求扣薪製作制服、賠償損壞等不合理要求,「薪水過低或短缺」是最常見的權益受損問題。

對於店家少發或乾脆不發薪,打工族即使向勞工局投訴,也常在調解會上被「搓湯圓」,陳曉雯說:「調解會的目的是達到雙方需平衡點,學生本來可以拿到一萬元,改拿八千元就算了,因為一旦調解破裂,就要進入法律訴訟,一名未成年學生怎麼有能力或時間堅持下去?」

陳曉雯強調,「勞基法」必須修法,加強對打工族的權益保障,店家欠薪就是明確違法,應該立即開罰,不要再放任雇主違法又不開罰。另外, 打工時薪與勞基法最低薪資拖鉤也不公平,她說:「現在時薪規定一百零三元,但若以基本薪資用計算,應該是一百一十二元,足足少了九元。」甚至還有店家謊稱「試用期」可以低於規定時薪,也不必負擔勞健保。

在勞基法對打工族有更多保障前,她提醒打工族,可以主動蒐集薪資單、打卡記錄、工作規則等明確證據,勇敢投訴違法店家。

民間版「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十大重點
1.教育部每二年要公布建教生權益調查報告。
2.增列「2裁員超過1/10」、「違反勞動法令」等廠商,不得參加建教合作 。
3.新設置「建教合作審議會」,定期檢討建教合作機構。
4.建教合作機構的學分採計不得超過1/7,確保學生學習權益。
5.學校每週訪視機構一次 。
6.建教生人數不得超過1/4,且不得低於3人。
7.生活津貼給付基準由教育部訂定,機構若積欠貼,學校應主動求償。
8.建教生每週受訓不得超過40小時,每7日要有2日休息。
9.刪除機構可因經營型態、工作特性而另外制定工時的「開後門條款」。
10.教育單位應設立「建教生申訴審議會」。

資料提供/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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