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3日 星期三

兒少法中的「司法問題」



有一句話說:「成功輔導一個少年犯,將來就少一個成人犯」。兒少偏差行為形成的原因錯綜複雜,深入少年家庭及其生命經歷,發現很多少年自幼是單親撫育、隔代撫養、疏忽照顧或教養失當,甚至受到家庭或學校的嚴重傷害,很多人以為他們是社會的危害者,其實他們是困頓生命歷程中的受害者。在新修訂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對於司法少年有了提供福利、就學與就業的保障,是否能整合各部會資源、推動落實,將是這群迷途少年能否改變的契機。


長期以,被烙印標籤的司法少年與兒少福利緣,不僅就學、就業、職涯發展難獲滿足,較進步的表意權、公共參與、休閒樂對他們來說,更是天方夜譚。去年十一月底,兒少新法修正宣布過關,民間團體即時發出新聞稿,說明新法功能,最後一句寫著:「強化觸法及非行少年之權益與輔導措施。」這些「壞孩子」的權益重要嗎?

「一名十六歲的孩子,跟著成年人犯了一起殺人案,孩子送到觀護所時,問了我們,要不要跟學校請假? 」臺中地院少年觀護所主任李錦松難過的說,少年不知道他將面臨牢獄刑責,請假與否已經不重要。擔任觀護人二十多年的他,深深了解司法少年不是犯罪後才家庭失能,而是因為家庭失能做出犯罪行為,但進入司法體系後卻被剝奪兒少福利。

國內目前兒少安置分為二種,第一種是因為家長無力撫養、或由社會局緊急安置的兒虐家暴案,屬於社福安置。第二種因犯罪被送到少年法院後,裁定司法安置,兩者福利大不相同。前者福利給付多元,後者卻只有法院提供每月約一萬八千元的安置費,增加了司法少年找尋安置機構的難度。

「無論是社福安置、司法安置,不都是國家的孩子?」李錦松說,司法少年大多來自高風險家庭,卻因為種種因素沒有獲得社政資源,如今少年犯法後,終於被國家「發掘」,政府就該亡羊補牢、彌補當初未能提供的福利。他舉例,目前中部有一名新住民女性犯罪被收押,擔心與同居人同住的女兒,希望法院代為申請社福安置,但因為孩子也有司法問題,被判在家保護管束,社會局拒絕安置,「但保護管束不能轉成司法安置,法院束手無策,這名孩子是典型需要政府緊急協助的案例,卻因為接受『矯正』而被剝奪福利。」

他提到,對於司法少年,新法確實有進步,第六十七、六十八條要求主管機構對觸法兒少及其家庭,必須給予必要的福利服務、一年追蹤輔導,但宣示效果大於實質資源填補,「不給付也不會有罰則,才是最大問題。」

臺北地院刑事法庭庭長蔡坤湖認為,目前資源豐厚的臺北市,要達到新法要求並不困難,其他縣市可能有人力編制與經費上的難題,可先透過兒少福利委員會去整合資源。他說:「每年全國約有一萬名兒少進入司法體系,其中只有一千多人接受安置或感化教育,國家沒有能力幫助一千多名孩子嗎?他們是最需要關懷與福利的人,如果不能在少年階段讓他們重回家庭與社區,成年後犯罪的社會成本只會更高。」

李錦松:「這些孩子的錯,其實只是投錯胎、跟錯父母、發錯了求助訊息、走錯了求助的入口。從生命發展歷程而言,他與一般少年並無二樣,假如有些不同,則是他需要更多的福利支持與協助。」

教育與就業權的歧視

彰化少年輔育院安置四百多名少年,其中約三分之一是高中生,但合作多年的員林高中只有提供二名專任教師,其餘教師採兼課方式,而且只提供高一、高二課程,這裡的少年從來不可能是員林高中的畢業生。

李錦松批評,孩子能入學卻不能畢業,必須轉學讀高三,才能有高中學歷,學校為德不卒。但學校也滿腹委屈,因為十多年前政府承諾會設立「矯正中學」,當初只是臨時方案,卻成了永久方案,撥給撫育院的師資都算在學校既有員額中,對學校來說也是負擔,法務與教育單位應儘快解決。

這不是單一教育歧視案。慈暉關懷學園的國中少年也曾被學區學校暗示「入學有困難」,幸好高雄市教育局介入,解決就學問題,高中職學生在高雄市中山工商大力協助下,不但安心就學,還主動給予減免,主任胡靜婷提醒教育不能「擇良才而教之」,應善盡社會責任。

「大家都想教好孩子,但教育有教無類,這些孩子對教育的需求更高。」蔡坤湖說,社會看待司法少年的眼光有問題,所以給孩子的權益也打了折扣,如果能讓少年重建家庭、學校與社會的連結,才能避免他們再重回司法。

進入安置機構與離開

「爸爸,為什麼我做的家事比較多?」在慈暉關懷學園附設的實驗家庭裡,住了四名少年,在這裡,社工是他們口中的爸媽,「家」裡有客廳、飯廳、廚房,「爸媽」會帶著他們買菜、煮飯,少年也會因為家事分配而爭吵,這裡的生活彌補了少年對家庭關愛的渴望。

慈暉關懷學園主任胡靜婷說,以實驗家庭的安置機構,在臺灣仍非常少見,但對被安置的少年來說,卻提供了重要的心靈寄託與生活教育。

目前臺灣安置機構只能算是「良心事業」,不但品質備受質疑,也排拒司法安置。胡靜婷說,比起社福安置享有勞健保、就醫福利,司法少年的資源太少,學園內有孩子對美髮業有興趣,好不容易鼓勵孩子重回校園,機構卻要自行負擔一學期七萬多元的學費, 她認為司法安置資源應向社福安置看齊,對於困難的安置個案,政府也可補貼機構增補專業人員的費用。

結束安置後,孩子回家的路也一樣難行,臺北市社會局兒少科科長陳淑娟說,會進入司法體系的孩子往往沒有「可回的家」,民國八十三年北市社會局設置少年科(現今兒少福利科)後,開始「自立生活扶助計畫」,由社工員協助少年租屋、追蹤生活習慣、理財管理,九十二年又進一步要求安置機構,培養少年獨立生活能力,學習簡單修繕、煮食與理財,她說:「我們不是放手,而是換一個方式支持他,以房租補助、學雜費補助、證照獎金、六個月穩定就學獎金等,讓他們有能力接觸社會現實面。」

安置機構不只是提供吃住的機構,而是家,安置機構專業與否,牽涉到司法少年的創傷是癒合還是擴大,蔡坤湖認為,唯有全面推廣兒童權概念,才能讓司法少年獲得全面性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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